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影响评价公众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我单位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
选址选线:乌东煤矿现有2#坑区域
项目概要:在现有乌东煤矿2#坑基础上建设一座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包括固废填埋厂区,生产辅助及生活设施等,通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行实现生态修复、恢复地形地貌和补偿生物量的目标。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3600吨/天,填埋场库容1400万m³,服务年限19年。项目总投资88331.82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钱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357876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魏珍珍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09957064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13日
2024-02-26
公示丨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及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经协会评选小组研究确定,拟评选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及协会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10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共五天。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
联系人:柯丹
电话:0991-4607769 15349994784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197号天津港大厦8楼
附件: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及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2023年12月11日
2024-02-26
公示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认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4日(3日)。
联系人:小柯 15349994784 (微信同号)
邮 箱:wshjxh4607769@163.com
2024-02-26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见附件: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2024-02-26
星级能力评价认证单位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请表》及其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12月25日
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