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1月7日委托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单位编制完成《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及时限如下:
一、《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全文网址链接:见附件;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906956
邮 箱:40672361 @qq.com
建设单位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83000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曾工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17799120619
邮 箱:366083729 @qq.com
编制单位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G座703
邮政编码:83001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厂址周边5km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甘泉堡工业园区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等相关政府单位、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五、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次公示发布时间始10个工作日。
附件: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及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