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一、基本信息 新疆冠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水准高、服务质量好、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路852号院内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 公司库房面积500m2,具备完善的收集、转运及危险废物台账管理的服务体系。我公司坚持以企业客户为主,服务为主,帮助企业安全转运,防止发生危险废物泄露而造成的严重环境事故安全问题。帮助我市小微企业切实解决面临的一些困难及问题,同时为产废企业提供“环保管家”式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危险废物台账和贮存措施等,全面提高涉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收集规模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关于支持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4〕10号),我公司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危废暂存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取得了危废经营许可证。 核准收集经营规模:4900吨/年,核准收集经营类别: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21-08、900-249-08、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265-101-13、231-001-16、231-002-16、900-019-16(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23-29、900-024-29、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三、经营情况 2024年共收集危险废物15.7152吨,转移量6.38吨,库存9.3352吨,2025年共收集65.285295吨,转移量56.83吨,目前总库存17.790495吨,经营状况良好。
2025-09-15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2#坑一般固废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项目区附近的群众及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现有2#坑区域 联 系 人: 钱鹏 联系电话:18935787607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 系 人:魏珍珍 电    话:15099570649 电子邮箱:569679289@qq.com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神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
2024-02-26
公示丨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及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经协会评选小组研究确定,拟评选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及协会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10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共五天。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 联系人:柯丹 电话:0991-4607769 15349994784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197号天津港大厦8楼 附件: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及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2023年12月11日
2024-02-26
公示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认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4日(3日)。 联系人:小柯  15349994784 (微信同号) 邮   箱:wshjxh4607769@163.com
2024-02-26
星级能力评价认证单位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近日我会收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请表》及其申报材料,经过我会认真检查复核申报材料,审查决定同意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12月25日
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