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4年6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91-2699521(胡工);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09019758(王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258713060@q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0日
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024-06-10
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做好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的相关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与范围
规划名称: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
规划范围:
伊宁市城东区、老城区、边合区、道北区、伊宁园区、城西片区、南岸新区,伊宁县城东区、城西区、城南区。
2.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年限:2023~2030年;远期规划年限:2030~2035年。
3.规划内容
本次在规划区域内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2112t/h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机组额定采暖抽汽量为605t/h,最大采暖抽汽量为970t/h(单抽),用以满足规划区域内采暖热负荷需求。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泽伟
联系电话:18609019758
邮 箱:2537227655@qq.com
通讯地址:伊犁州伊宁市合作区阿勒泰路3666号
邮政编码:835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991-2625771
传 真:0991-2625771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
邮政编码:83000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②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③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预测分析等,分析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规划布局及产业结构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的环境相容性及区域生态适宜性,分析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及建设项目规模的合理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规划环评审查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2.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召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由审查会议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取得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规划实施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3.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将贯穿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规划公众参与调查征求的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伊宁市 伊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所涉及的区域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认为本规划中建设项目的实施会不会直接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
3.您认为本规划所涉及地区的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能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4.对于本规划的实施,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有效的缓解污染?
5.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2024-05-10
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审核类型为“双有(原材料有毒有害)”,管理部门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为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现向社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谋军
企业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正扬路627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技术负责人:曹莎
固定电话:13669968336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工业园区,主要生产书刊印刷和包装纸箱,是为客户提供品牌规划、设计、印刷、包装物制作的技术集成公司,整体综合实力位居新疆包装印刷行业前列,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乌鲁木齐市专精特新企业。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造, 2017年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援疆战略,设立阿克苏子公司,集合世界最先进的包装技术,服务南疆特色林果业,辐射南疆(和田、喀什、库尔勒等)各区域。公司占地约80.08亩,已建设完成接近2万平方米的办公楼、生产厂房、库房等基本设施。公司依托广州深厚的印刷包装技术,引进德国、意大利、瑞士等世界一流的自动化高效设备几十台,工序配置齐全,自主研发形成了几十项专利专有技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和专金特新企业资质,使企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为疆内企业提供品质优良的印刷包装物,为新疆产品走出新疆,走向国内、国际市场助力。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近1个亿,近五年给高新区纳税近3000万。
公司2011年6月取得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以乌市环管审字〔2011〕230号文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3年进行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乌环验〔2013〕9号)。
二、原料使用情况
企业的主要原料为:纸张、BX系列油墨、热熔胶、润版液(无醇)显影液。
2023年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2023年原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1
BX系列油墨
5.14吨
2
热熔胶
2.11吨
3
润版液(无醇)
0.69吨
4
显影液
0.6吨
5
纸张
108.67吨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企业现有1个有组织VOC废气排放设备:DA001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2、DA002为除尘的布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DA003为燃气排放口,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一氧化碳。
3、固体废弃物
企业生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油墨罐、废胶桶、废显影液、废油墨渣、VOC活性炭。设置了专门的收集点统一存放,废弃物2023年产生量大约4.8t,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
4、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公司按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环境检测,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企业严格按照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进行企业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要求,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修订完善了《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50104-2016-0.13-L(2021.12.20修订),有效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2024-04-22
乌鲁木齐市华泰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新环科财发[2024]21号)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华泰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被纳入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为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现向社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表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市华泰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石化中路横支二巷165
法人代表
库国强
审核原因
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情况(2023年实际用量)
名称
数量(t)
用途
备注
氢氧化钾
53.48
原料
用于生产
新癸酰氯
105.41
原料
用于生产
异丙苯过氧化氢
90.13
原料
用于生产
烧碱
442.68
原料
用于生产
氢氧化钠
0.45
原料
用于生产
甲醇
270.86
原料
用于生产
过氧化氢
185.57
原料
用于生产
氯代酯
359.22
原料
用于生产
叔丁基过氧化氢
10.18
原料
用于生产
乙醇
13.85
原料
用于生产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2023年)
种类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废气
颗粒物
7.6
0.074888
酚类
/
0.0189
臭气浓度
/
0
硫化氢
/
0.04379
甲醇
/
0.06322
氨(氨气)
0.36
2.180246
非甲烷总烃
1.84
0.11753
NOx
/
0.169801
SO2
/
0.006285
VOCs
/
0.129345
废水
悬浮物
16.0
0.271424
石油类
0.73
0.012385
化学需氧量
/
1.694971
色度
6.0
/
总有机碳
7.0
0.197883
氨氮(NH3-N)
/
0.00964
流量
/
16963.969
pH值
/
/
表面活性剂
/
0
五日生化需氧量
29.6
0.451967
三、危险废物德产生和处置情况(2023年)
名称
类别
产生量(t)
处置量(t)
备注
废机油
[HW08]
0.3
0.3
/
化验室检测废液
[HW49]
0.4117
0.4117
/
废活性炭
[HW49]
0.2327
0.2327
/
废包装
[HW49]
1.94355
1.94355
/
废渣油
[HW45]
35.26
35.26
/
压滤废污泥
[HW45]
38.23
38.23
/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类别
环保措施
数量
落实情况
风险防范
编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编制备案
事故池
1座
已建成一座80m³事故应急池
防渗
按照厂防渗分区
已落实
围堰
按设计进行设立
已落实
乌鲁木齐市华泰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2024-04-11
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公司被纳入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审核类型为“双有(原材料有毒有害)”,管理部门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为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现向社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玉
企业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十八坡南路1150号
技术负责人:白建江
固定电话:13579984582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注册的公司,公司法人为王玉,注册资本1500万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自筹资金,独资经营。项目地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十八坡南路1150号,占地面积66666.7m2,总固定资产2454万元。公司生产聚氨酯发泡海绵和加工席梦思床上面料。公司2012年1月取得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以乌市环管审字〔2012〕8号文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4年进行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乌环验〔2014〕170号)。2023年销售收入1005万元。公司现有员工28人。
二、原料使用情况
企业的主要原料为: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其中有毒有害的原料为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二氯甲烷。
2023年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2023年原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1
聚醚多元醇
190t
2
聚合物多元醇
112t
3
甲苯二异氰酸酯
75t
4
二氯甲烷
30t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企业现有1个有组织VOC废气排放设备:
DA001为供暖燃气锅炉的排气筒,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
2、DA002为发泡车间的排气筒,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3、固体废弃物
企业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甲苯二异氰酸酯空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弃甲苯二异氰酸酯空桶2023年产生量大约2.16t,产生后全部回收到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废弃活性炭2023年共计产生0.22t,全部交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企业严格按照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进行企业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要求,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公司组织修订完善了《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50109-2018-246-L(2021.12.20修订),有效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乌鲁木齐亿咏佳聚氨酯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2024-04-08
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审核类型为“双有(原材料有毒有害)”,管理部门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为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现向社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展江宏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油化工总厂
技术负责人:阎哲
固定电话:13899952313
企业基本情况: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峰合创公司),前身为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西峰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西峰工贸公司),成立于1986年。2022年6月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石化公司)对西峰工贸公司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名称变更为西峰合创公司,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国有控股,独立法人,西峰合创公司地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819号,与新疆新峰股份有限公司合署办公,纳入乌石化公司二级单位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展江宏,注册资本2178.13万元,固定资产96361万元,2023年销售收入6.56亿元。西峰合创公司现有员工299人,其中经营管理人员81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初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35人,高级职称9人。
自成立以来,西峰合创公司始终认真履行“三大责任”,为地方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几代人的接力奋斗,已发展成为集生产加工、运输贸易、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实体。主营化工装置、房产、车辆租赁及超市业务;生产销售液体二氧化碳、液氧、服装、印刷品等;具有油品生产和批发经营资质,经销成品油、甲醇、石油焦、煤炭等贸易业务;承揽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承包和输出等业务。
西峰合创公司有40万吨/年轻汽油醚化、30万吨/年轻烃、1.5万标方/年富气制氢、15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利用、2.1万吨/年液氧充装、0.5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6套装置及一套容量3.3万方的油品储运库、10万方原油储罐、6万方柴油储罐、4万方渣油储罐、2万方沥青储罐、3万吨/年涂膜尿素生产线,可制作防静电工作服15万套/年。其中原油、柴油、渣油及沥青储罐委托乌石化公司炼油厂管理。轻汽油醚化、轻烃、富气制氢三套装置租赁给乌石化公司使用,提升了新疆市场的油品品质,填补了氢气回收空白,为首府蓝天工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获得“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自治区纳税先进单位”“米东区绿色低碳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原料使用(存储)情况
企业的主要原料为:汽油、甲醇、布料(服装制造)、纸张(印刷)。其中汽油和甲醇为存储,我单位有毒有害的物质为汽油和甲醇。
甲醇:为无色透明易挥发液体,有酒精气味,密度: 789KG/M3 (20℃)。在正常条件下稳定,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甲醇是多种有机产品的基本原料和重要溶剂,广泛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医药、涂料和国防工业等。有毒,是易燃液体,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能引起燃烧爆炸;与铬酸、高氯酸、高氯酸铅反应剧烈,有爆炸危险。当浓度低于500PPm,吸入会引起头疼、呕吐、刺激鼻、咽喉、瞳孔放大、有醉酒感、肌肉失调、多汗支气管炎惊厥;吸入过量则僵木、痛性痉挛、怕光,甚至失明,病情恢复十分缓慢且不彻底;接触会使皮肤干裂、红肿,并对眼睛有刺激性;食入除吸入产生的症状还会损伤肝、肾、心脏、神经、甚至死亡。(内服10ml有失明的危险,30ml能致人死亡)。如急性中毒,则表现以神经系统症状,酸中毒和视神经炎为主,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病人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步态不稳、烦躁不安、眼痛、复视或视物模糊,对光反应迟钝等,严重中毒可至双目失明。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引发中毒事故。
汽油: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易挥发,具有典型的石油烃气味。闪点: -58~10℃。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乙醇、脂肪、乙醚、氯仿等。性质稳定,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 可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 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汽,吞咽及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或可造成遗传性缺陷; 怀疑致癌;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死;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汽油为麻醉性毒物,急性汽油中毒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吸入汽油蒸汽后,轻度中毒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视力模糊、烦躁、哭笑无常、兴奋不安、轻度意识障碍等。重度中毒出现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化学性肺炎、反射性呼吸停止。汽油液体被吸入呼吸道后引起吸入性肺炎、出现剧烈咳嗽、胸痛、咳血、发热、呼吸困难、紫绀。如汽油液体进入消化道,表现为频繁呕吐、胸骨后的灼热感、腹疼、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皮肤浸泡或浸渍于汽油时间较长后,受浸皮肤出现水疱、表皮破碎脱落,呈浅Ⅱ度灼伤。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中毒性精神病、类精神分裂症、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所致肢体瘫痪。可引起肾脏损害。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是由于汽油内苯含较高,其临床表现同慢性苯中毒。皮肤损害可见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和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2023年主要原材料使用(存储)情况见下表:
2023年存储情况
序号
名称
存储量
1
甲醇(t/a)
36617
2
汽油(t/a)
10380.28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企业现有1个有组织废气排气口:油品厂回收撬排放口,主要污染物为VOC。
2023年污染排放情况如下表:
2023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名称
年排放量(kg)
排放浓度 (mg/m3)
是否超标
是否超总量
*VOC
13334.692
/
否
否
2、固体废弃物
企业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纸、废旧布料及生活垃圾。废纸花量大约500kg,经收集后废品厂回收处理。废旧布料小量,纳入生活垃圾。单位生产垃圾统一交市政清运。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企业严格按照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进行企业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要求,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修订完善了《乌鲁木齐西峰合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50109-2019-164-H(2023年修编),有效期2023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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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