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信息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4 号令),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说明及报告报批版第三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报审稿公示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华瑞
新疆华瑞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30日
2025-04-29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基本信息公示
企业名称: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凯瑞
企业所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水街1949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浓度
数量
废气
氰化氢
0.425mg/m3
0.2847t/a
氨
0.368mg/m3
0.2009t/a
废水
总氰化物
0.007mg/L
0.0003t/a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序号
废物名称
产生量(t/a)
处置量(t/a)
处理处置去向
1
废 润 滑 油
5
5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 试 剂 瓶
0.8
0.8
3
实 验 室 废 液
1
1
4
监 测 废 液
0.5
0.5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备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人员队伍,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通过乌鲁木齐市环境应急中心备案(备案号:650110-2023-077-L),组织了人员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2025-04-28
乌鲁木齐城投华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公示
2025年4月10日,受乌鲁木齐城投华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污泥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污泥处置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两河片区两河路以西,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N 43°43'02"、E 87°20'16"。
3.主要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101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5646.4平方米。新建200t/d污泥处置装置1套,采用干化+焚烧方案,工艺为桨叶干化工艺+鼓泡流化床焚烧+烟气SNCR脱硝+静电除尘+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烟囱排放。新增1条污泥深度脱水生产线,包含100t/d立式高压压滤机1台;1条干化生线,产包含80t/d浆叶式干化机1台;1条污泥焚烧生产线,包含40tDS/d鼓泡式流化床污泥焚烧炉1台,配套相关铺助设施;2套污泥卸料和储存系统,包含200m3污泥接收仓2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城投华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自仓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7991975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环评单位联系人:荆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6660159
邮箱:33980867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城投华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2025-04-14
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 年产5万吨煤基戊深加工项目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已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赵工,联系电话:1555929359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华瑞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钧硕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559293590
电子信箱:7355195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附件:初稿公示版-甘泉堡经开区华瑞化工年产5万吨煤基戊烯深加工项目报审稿.pdf
新疆华瑞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2025-04-14
霍尔果斯市2×27MW热电联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霍尔果斯市2×27MW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请关心该建设项目的社会公众反映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概要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2×27MW热电联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城市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市
项目概要:新建2台27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机组,配套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999599320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尔果斯创新创业中心1510室
邮政编码:83522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991-2625771
传真:0991-2625771 邮箱:258713060@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2号办公楼二层
邮政编码:8300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请自行下载)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前述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请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霍尔果斯城市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2025-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目录(2024年本)
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一、水利
1.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2.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二、能源
3.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
4.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5.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三、交通运输
6.机场: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机场项目。
7.铁路:新建、增建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8.公路: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9.管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四、资源开发
1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部项目。
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项目;新建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1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稀土采选项目;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采选项目;稀有金属矿采选项目;贵金属矿采选项目;新建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13.非金属矿采选业:新建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
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三)中的全部区域)
五、制造业
15.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16.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
17.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18.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19.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20.焦化:全部(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21.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22.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23.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24.铅蓄电池制造:全部项目。
25.纺织:新增染色产能的。
26.皮革、毛皮鞣制及制品制造: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27.造纸:涉及化学制浆的。
28.电镀行业:全部项目。
六、环境治理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9.新建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30.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八、核与辐射(均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31.输变电工程: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跨地(州、市)的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32.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全部项目(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33.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甲级、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34.射线装置: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生产Ⅱ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加速器、非医用加速器)。
35.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退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项目。
36.达到伴生放射性矿鉴定标准的16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锡、铝、铅/锌、铜、铁、钒、钼、镍、锗、钛、金矿开采、选矿、冶炼项目;磷酸盐开采、选矿和直接以磷酸盐为原料的加工活动项目;煤开采、选矿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矿开发利用项目)。
37.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全部项目。
38.核设施内新建、改建、扩建不涉核的建设项目。
九、涉密工程
依照本目录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涉密项目。
十、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