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通知
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加入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并遵守学会章程,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污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四条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坚持自愿参加,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实行分级评价、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三星为最高级)。协会定期开展服务能力和自律管理培训,并对参与能力评价的机构进行检查。 第二章 评价条件  第六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乌鲁木齐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三星级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不少于2名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5名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不少于1名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2名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一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不少于2名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原环保部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颁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学习班结业证书(本办法所述清洁生产审核学习班结业证书包含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三星级技术服务机构须开展清洁生产业务5年以上,二星级技术服务机构须开展清洁生产业务3年以上; (四)三星技术服务机构须协助不少于12家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二星技术服务机构须协助不少于8家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工作责任与考核等规章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六)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服务程序,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工艺、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独立或协助企业分析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或协助企业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或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和指导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七) 没有触犯法律、违规操作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 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以下工作可作为评定等级的优先考虑条件: (一) 参与清洁生产相关领域的规划、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和标准的制定; (二) 参与编写清洁生产相关领域的专著(已正式出版为准); (三) 发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的论文; (四) 获得政府部门、相关协会学会颁发的清洁生产相关荣誉; 第八条 参加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四) 清洁生产技术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清洁生产审核学习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审核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 申请机构清洁生产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社保凭证、劳务合同复印件。其中,退休人员可提供本人《退休证》和返聘合同复印件(聘用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比例不超过中高级职称人员的 50%); (七)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意见、政府部门公布批文等); (八) 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工作责任与考核等规章制度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参加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的单位将以上申请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报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纸质版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会电子邮箱)。 第十条 学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予以确认、公布结 果。 第十一条 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应积极派员参加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技术服务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按照第八条规定要求,向学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学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办理证书延期手续。预期不递交延期申请的单位,其能力评价证书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对持证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持证机构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必须按照国家和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持证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制定严格、有效的咨询工作程序,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指导企业开展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五条 持证机构应维护清洁生产行业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不得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第十六条 持证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报环境科学学会。持证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的,视为年度未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不定期组织对持证机构的能力等级评价条件、专职技术人员配置、技术服务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对持证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年度业绩考评结果等情况,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服务能力等级调整或者取消等处理。 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终止使用或取消其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一) 涂改、伪造、倒卖或者转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证书的; (二) 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弄虚作假,或者年度业绩报告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 泄露企业技术、商业秘密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2024-02-26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深入推进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对清洁生产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 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会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本次机构申请为自愿申请,学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会员单位参照《乌鲁木齐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积极申报。请将申报所需的材料纸质版(纸质版两份加盖公章)寄到我会,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请以“单位全称+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能力评价”为标题。 联系人:小柯 15349994784(微信同号) 学会邮箱:wshjxh4607769@163.com 乌鲁木齐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4-02-26
关于缴纳2026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根据《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会员义务”规定,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现将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我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我会不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1、副会长单位会费 20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费10000 元/年; 3、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两年一收,共计缴纳会费4000元)。 二、会员服务 1.享有环保专家帮扶指导(副会长单位现场帮扶:2次/年、理事单位现场帮扶1次/年、会员单位:专家电话技术咨询服务); 2.享有协会公示费用专属优惠; 3.优先优惠参加本会各类学术活动; 4.优先享有参与本会人才举荐、成果鉴定、环境技术验证、成果转化、投融资与社会推广等服务; 5.优先参与本会政产学研交流活动,本会可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等。 三、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  802031112010110277389 开户行行号:402881000293 四、注意事项 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会费”字样,汇款成功后将发送会费专用电子票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  15349994784(微信同号)   座机:0991-4607769 电子邮箱: wshjxh4607769@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69号红山村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101门面 网址:www.wlmqshjkxxh.cn    附件:关于缴纳2026年会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2026年2月6日
2026-02-06
关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人事任免 及章程修订的公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会员知情权,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协会人事任免及章程修订事宜公示如下: 一、人事任免 魏毅同志因工作原因卸任协会副会长职务。 经协会第十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郭志国同志任协会副会长。 二、章程修订​ 协会原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 197 号 1 栋负一层(底商)”。 现住所地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69号红山村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101门面”。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2026年01月22日
2026-01-23
关于2025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及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公示
为表彰在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及协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业绩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全体会员单位与行业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现将2025 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和“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 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1.  2025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名单 2. 2025年度协会环境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2026年01月21日                
2026-01-21
关于发展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单位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成立于1998年,是由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相关企事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行业管理部门是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协会本着“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原则,贯彻执行各级生态环保行业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政策研究、技术培训、推广与交流、技术产品发布与展览、产业调查等活动,促进生态环保行业发展,为构建美丽首府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不断壮大协会队伍,增强环保产业的凝聚力,诚挚邀请环保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加入协会大家庭,共同推动首府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竭诚为会员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根据《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章程》,现将发展团体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范围  1.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2.设有环境科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教学与研究的高校。 3.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等业务,关注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 4.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其他机构和组织、环保志愿者团体等,虽不直接从事环保业务,但对环保事业充满热情,致力于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单位。 二、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我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我会不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1.副会长单位会费 20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 3.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两年一收,共计缴纳会费4000元)。 三、入会程序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须向本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填写《入会申请表》和《环保行业自律承诺书》; 2.将《入会申请表》、《自律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申请副会长及以上层级单位的,其负责人另须提交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1 张); 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理事会审批; 4.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按协会会费标准缴纳相应会费; 5.会费收缴完毕后,本会将为其颁发会员单位牌匾及证书。 四、会员服务 1.享有环保专家帮扶指导(副会长单位现场帮扶:2次/年、理事单位现场帮扶1次/年、会员单位:专家电话技术咨询服务); 2.享有协会公示费用专属优惠; 3.优先优惠参加本会各类学术活动; 4.优先享有参与本会人才举荐、成果鉴定、环境技术验证、成果转化、投融资与社会推广等服务; 5.优先参与本会政产学研交流活动,本会可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等。 五、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  802031112010110277389 开户行行号:402881000293 六、注意事项 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会费”字样,汇款成功后将发送会费专用电子票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  15349994784(微信同号)     座机:0991-4607769 电子邮箱: wshjxh4607769@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69号红山村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101门面 网址:www.wlmqshjkxxh.cn  附件:1.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申请入会表       2.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自律诚信承诺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协会 2026年1月1日  
2026-02-10
关于邀请贵单位组团参观2026新疆环保及水处理技术 设备展览会的函
各相关单位: 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以来,全国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到2030年实现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的目标。中央和地方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各地州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10.43亿元,重点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着力提升农村供水质量与稳定性。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废水处理项目,企业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5%-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达1亿元。各地州市也相继出台配套补贴政策,形成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 在国家“双碳”战略引领下,新疆环保市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2025年,自治区计划实施500个重点项目,其中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项目达186个,总投资1.21万亿元。资金支持范围涵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中央补贴40%-70%,最高1亿元)、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最高补助500万元)等多个领域,为企业参与环保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新疆作为我国重要工业基地,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重污染行业环保升级需求迫切。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势,新疆正成为辐射中亚环保市场的重要枢纽。在此重要发展机遇期,2026新疆环保及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定于2026年4月9-11日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 在此,组委会诚邀贵单位参加本届展会,共同助推新疆环保事业的发展。 附件:1.《关于2026新疆环保及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的情况介绍》 2.《关于同意组团参观2026新疆环保及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的复函》的建议文稿 3.《2026新疆环保及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组团登记表》 新疆环保及水处理技术设备展览会组委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  
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