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要闻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1月2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以下简称《测算方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等管控物质管理,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重要举措。要落实管控物质配额许可、备案、自动监测、资料保存、数据报送等管理要求,提高监测能力,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全链条监管水平。要加快研发管控物质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加强推广应用,着力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会议强调,制定《测算方法》,有助于加强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为移动源环境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要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规范开展排放测算与融合清单编制,加强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等工作中的应用,持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李高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6-01-26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   国市监检测规〔2025〕4号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   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2025年)》),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   二、已取得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申请扩项、变更时,扩项、变更部分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相应规定;原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复查换证时应满足《补充要求(2025年)》的全部规定。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16日
2025-12-2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市监检测发〔2025〕10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应确保评审组中有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家。专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荐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评审人员管理要求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沟通机制,对纳入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应按照《指导书》开展现场评审,关键评审内容应留存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对不具备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的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简易工况法(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以及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规定的重型柴油车(含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的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应加以限制说明,例如“不具备重型燃气车稳态工况法测试能力、不具备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测试能力”。   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8日            
2025-12-19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5年10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空 气 质 量   总体情况   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5%;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O3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9%;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2%,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由沙尘天气导致的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0.9%,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1%。   图1  2025年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图2  2025年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   重点区域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1%;O3平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8%,同比上升19.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10月,北京市PM2.5浓度为3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9%;O3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二)长三角地区   10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O3平均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6.7%,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三)汾渭平原   10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7%;O3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1%;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6.5%,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未出现由沙尘天气导致的超标天。   图3  2025年10月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比较   重点城市   10月,168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位城市为贵阳、昆明、遂宁、南充、舟山、广安、拉萨、海口、雅安、福州、绵阳、达州、资阳、内江、台州、丽水、德阳、黄山、厦门和自贡市;空气质量较差的后20位城市为保定、石家庄、株洲、天津、乌鲁木齐、葫芦岛、沈阳、焦作、廊坊、邯郸、鹤壁、萍乡、太原、新乡、衡水、九江、沧州、锦州、德州和邢台市。   10月,168个重点城市中:PM2.5浓度较低的前20位城市为拉萨、舟山、遂宁、达州、福州、贵阳、昆明、台州、海口、南通、眉山、广安、南充、丽水、绵阳、雅安、青岛、厦门、盐城和宁波市;PM2.5浓度较高的后20位城市为保定、邯郸、株洲、石家庄、鹤壁、焦作、新乡、安阳、廊坊、湘潭、益阳、许昌、长沙、洛阳、九江、邢台、萍乡、菏泽、岳阳和衡水市。
2025-12-05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2025-08-28
一图读懂丨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二)
2024-03-07
一图读懂丨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三)
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