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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柱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张柱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以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3月6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张柱用一整天时间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图为在新疆中德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张柱详细了解污水处理流程与出水水质标准等情况。(记者陈星宇摄)       新疆网讯(记者肖翔)3月6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张柱用一整天时间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动美丽乌鲁木齐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张柱深入米东区北部沙漠,实地察看林草修复情况,强调要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切实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在甘泉堡经开区,了解固废处置情况,强调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固废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来到新疆中德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仔细询问污水处理流程与出水水质标准,强调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运行监管,以更高标准守护区域水环境质量。张柱还听取了新疆众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煤矿煤田火区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强调要统筹煤田灭火和环境保护,加强火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研究,做好治理区域生态地貌恢复。       张柱在调研中强调,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让绿色成为乌鲁木齐发展最动人的底色。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草场植被恢复、固体废物利用、污水综合处理、煤田火区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科学稳妥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实现二者互促共进、相得益彰。       葛坦、木合亚提·努尔木哈买提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崔丽娜
2026-03-07
党建联建凝合力 砥砺共筑家国情——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与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026年2月28日,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党支部(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党支部”)与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在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党建联建凝合力,砥砺共筑家国情”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以 “第一议题” 学习开篇,双方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研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等党的创新理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随后,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通过“家国情”主题诗朗诵抒发奋斗情怀,并围绕“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分享了从一线攻坚到办公室保障的实践经验,生动诠释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全体党员参观了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及发展史展馆,深入了解交通与生态融合领域的创新成果,并就党建与业务融合、生态保护与交通发展协同等话题展开交流。 活动还穿插了“党史灯谜”趣味竞猜,大家围绕党规党纪、生态环保、科技知识等内容踊跃答题,现场氛围热烈。 此次联建活动强化了理论武装,促进了业务交流。新的一年,评估中心党支部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多措并举,推动党建与生态环保业务深度融合,为建设美丽新疆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为实现自治区生态环境“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6-03-05
党建引领聚合力 科技支撑护生态 —— 自治区环科院第四党支部获评自治区直属机关“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荣誉称号
近日,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通报命名202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自治区环科院第四党支部获此荣誉称号。 近年来,自治区环科院第四党支部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为抓手,全面提升建设质量。通过丰富多样的学习形式,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党员思想根基。深耕生态环保主责主业,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支部党员参与编制《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实施方案》《新疆“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为美丽新疆建设提供蓝图支撑。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数据库,推动水生态环境精准治理。在科技创新一线勇当先锋,承担“天山北坡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撑技术集成示范”等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以科技支撑助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硬核支撑,以实干担当诠释环保铁军使命,为美丽新疆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支部涌现出多名先进典型,荣获部、自治区及厅系统多项荣誉。7名党员先后深入基层驻村,服务群众,展现了环保铁军“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
2026-02-25
新疆生态环保铁军坚守岗位 以硬核担当守护新春“幸福蓝”
马年新春,万家团圆之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坚守一线,会同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生态环境部门以全天候值守、全方位排查、全链条监管扎实应对重污染天气,用精准执法筑牢环境安全防线,让天山南北的群众在蓝天白云、空气清新中欢度新春佳节,用坚守与担当勾勒出春节最美的生态底色。 新疆各地生态环保铁军以执着为笔、以担当为墨,在寒冬中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使命,让年味与清新相融,用忠诚履职书写了一份优异的新春生态答卷。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落实24小时值守机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现场巡查企业129家次,覆盖重点涉气区域、异常高值区域等450余处,精准排查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守护着城市的每一缕清新空气,让“幸福蓝”成为城市新春最鲜明的标识。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70余人次,采取突击检查、日查夜查结合模式,核查涉气重点企业、供热单位等56家次,紧盯“一厂一策”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关键环节,核对生产台账、用电记录160余份,严厉排查偷排偷放、未落实停限产等违法行为,切实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新春里,新疆生态环保铁军以脚步丈量责任、以实干诠释担当,用实打实的执法成效让团圆与青绿相伴。下一步,新疆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久久为功抓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以铁军力量守护新疆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6-02-15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6年本)》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相适应,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6年本)》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6年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2026年本)》)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核与辐射类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二)跨2个及以上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地方性法规明确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地(州、市)人民政府赋予审批权限的开发区(工业区),其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经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评估确认其具备审批能力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可依法行使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具体审批工作。 四、除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外,各地(州、市)下辖的其他县(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不得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有需要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所辖县(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经评估确认其具备审批能力后,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县(区、市)生态环境部门。 五、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仍按《关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新环规〔202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建设内容以核准、备案文件为准,不得随意拆分、合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目录(2026年本)》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及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八、《目录(2026年本)》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新环规〔2024〕5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6年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7日
2026-01-28
2026年第一季度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事前信息公开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执法发〔2021〕274号)要求,计划经“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抽取,确定2026年第一季度污染源及执法人员名单等抽查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公开如下: 一、污染源随机抽查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全年抽取比例不低于1:10;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25%,全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共63人,计划抽选2026年第一季度日常“双随机”污染源235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74家次,一般污染源149家次,特殊污染源12家次。 二、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于2026年3月25日前按月完成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现场检查时如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
2026-01-07